應訊平靜 求保釋遭拒
任送貨員的首被告凌置業(卅八歲)及無業次被告黃志華(四十歲),昨應訊時表現平靜。他們各被控一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名。控罪指他們於十一月廿五日在旺角金雞廣場一遊戲機中心內,串謀有意圖而傷害一名男子。二人仍毋須答辯,因保釋遭拒續還押。
首被告原被控另一項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可逮捕罪行罪,指他於十一月卅日在其位於太和邨的住所內管有三支仿製火器,但昨獲控方撤控。據了解,程序上控方理應先得律政司指示才可檢控本罪行,現階段疑因程序出錯,故需暫時撤回控罪,待索取法律意見後才決定會否重新起訴本罪。
案件編號:KCCC 463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