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有涉嫌「種票」人士被檢控。控罪內容指:他們在區選舞弊,虛報住址,藉此獲取在主要居住地址以外另一選區的投票資格,並行使這不誠實得來的資格投票。
社會得益最大,並非這些人士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而是透過審訊過程,詳盡了解案件情節,若裁定罪名成立,犯案者是如何組織起來?幕後黑手是誰?
因此,執法當局應提供誘因,吸引被告坦白作供,就其所知全部作詳細交代。誘因可以是讓某些被告當控方證人從而豁免起訴,或代為向法庭求情輕判。透過被告提供資料,層層調查、窮追不捨,藉此徹底偵破舞弊集團。不合作的被告,可考慮控以更嚴重罪名,或要求法庭重判。
調查這些案件,是執法機構的照妖鏡:測試當局是否只是高調檢控幾名小人物,便交差了事;抑或是對舞弊者不留情面、鍥而不捨追查到底?
市民臆測:追查到底揭示的是否就是當權者無孔不入、全方位操控香港的「十八般武藝」其中一招半式?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這當權者代辦,又豈會獲授權以下犯上,公然揭露國家機密?因此,一場測試「一國兩制」界限的中港角力正在上演中,輿論界的使命是不偏不倚監察港府執法,務求把真相全部如「老糠最後一滴油」榨出來;尤其出現所有被告認罪、一力承擔、默然不語情況,便務須加大力度,窮追猛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