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旗下的《爽報》屢被批評渲染色情,荼毒下一代。事實上,《爽報》創刊至今短短兩個多月間,先後有廿六件刊於該報或上載至該報網站物品,被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其中廿三件更已被評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即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
《爽報》於今年九月十九日創刊,由陶傑撰寫的文章「色錮」便因內容詳細描述男女口交及性交的情況被送檢,最初只被淫審處暫評為第一類物品,影視處其後提出覆核,淫審處於上月經聆訊後,認為文章具顯著色情效果,是一篇普通有味的色情小說,不存在學術或文學藝術等目的,故把文章評為第二類物品。而同日「色錮」網上聲音版,則早被評為第二類物品。
另外,分別刊於今年九月廿一日出版的《爽報》及同日上載至《爽報》網頁內,由陶傑撰寫及作聲音演繹的文章「脫T Back的技術」,亦因以露骨文字描述男女性交情況,而聲音片段則過分渲染性方面的內容,同被評為第二類物品。根據法例,被淫審處評為不雅物品,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包括派發、傳閱、交給公眾人士等,而物品亦需有封套,封面及封底除要印有警告字句外,亦要載有出版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