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八旬婦呃生果金判監緩刑

【本報訊】八十歲婦人領取生果金多年後,被社署揭發擁有未申報的戶口,並將物業分租予他人,超過資產上限,致令社署兩年來向她多發放了一萬五千多元的生果金。她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欺詐罪,裁判官指被告蓄意隱瞞資產原應判監,但考慮她年老而且一直奉公守法,判她監禁三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黃愛(圖)昨向法庭提交收據,顯示已向社會福利署歸還多取的一萬五千多元。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獨身,年老又百病纏身,加上是文盲,本是最需要社會幫助的一群,她現時除了生果金外,就只有靠微薄的積蓄維生,希望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認為被告隱瞞戶口是蓄意詐騙,而且持續多年,判她監禁亦不為過,只是考慮到她已全數歸還欠款,故可判處緩刑。

被告於九六年八月開始申請普通高齡津貼,一○年社署發現被告有兩個銀行戶口沒申報,轉介警方調查。警方反而查出被告在西環有一物業並曾出租。

案件編號:ESCC 48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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