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鮑樹君(圖)被控今年六月廿五日在鴨脷洲徑深灣軒一個單位內傷害男事主江永新(四十八歲),原被控傷人罪,案件原定昨日在東區法院開審,但控方改控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她承認控罪,獲准繼續保釋至本月廿二日判刑。
辯方律師昨提交男事主的求情信,他在信中承認處理感情事不當,感非常內疚,承諾日後不會再傷害妻子,強調已原諒妻子,當日他逃入睡房關門時將妻子持刀的手夾着,他探頭外出時頸項意外碰到刀鋒受傷。
律師又指,被告從西安隻身來港,不能與親人傾訴不快,本着家醜不外傳,所以未向人提及丈夫有第三者的事,她現亦已原諒丈夫,並相信他會改過,希望盡快回家。
案件編號:ESCC 264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