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室揸女生胸強吻 畫師候懲

【本報訊】已婚男畫師課後與即將留學的廿五歲女生獨處畫室把酒談天,期間畫師疑難抵誘惑向女生揸胸及強吻非禮,女生在兩個多月後才報警,被捕畫師昨在觀塘法院承認非禮罪,並獲妻子原諒代撰求情信,相信丈夫是無心傷害事主。裁判官直言惋惜要將被告定罪,惟他濫用導師權力須考慮判監,現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但不准他保釋,還押至本月廿二日判刑。

三十四歲被告鄭文豪(Jimmy)畢業於香港大學藝術系,並曾負笈英國,他與妻子結婚九年,被告在朋友開設的畫室教畫,月入約二萬元。

任職時裝設計師的廿五歲女事主,約年半前開始跟被告學畫,逢周日在旺角上海街的Fine Art Studio上課兩小時,每課約有十名學生。

坐地氈把酒談天

今年八月二十一日晚女事主上課後與被告獨處畫室,坐在地氈上把酒談天,期間被告突然捉着事主手按自己胸部稱:「你睇吓我心跳得好快」,事主回應稱「是」,之後即縮手,被告繼而聞事主頸項、親吻以及要求事主坐在他大腿。

事主拒絕後,被告再強吻事主並將她推倒氈上,再上下其手摸事主小腿及揸胸,並問事主可否容許他伸手入裙內摸胸,事主拒絕後二人坐回氈上,被告此時再吻事主,事主離開後感到難過及震驚,遂將事件告知男友,但因感即將留學,延至上月七日始報警,被告被捕後直認非禮事主。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視事主為朋友,事發時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犯案,並無預謀,他事後已後悔認罪,而兩名跟他學畫的女生也撰信指他為人正直對藝術有熱誠,是一名好老師,被告也曾與行家合撰畫家評論集,多年來投身藝術貢獻良多,本案的非禮程度不算嚴重,事主亦是成年人,與一般師生非禮案不同,希望可獲輕判。

案件編號:KTCC 60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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