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嘉寶報道】被批評為「剝光豬」的強制停車熄匙條例下周四(十五日)實施,司機停車期間需要關掉引擎,否則可被發給三百二十元定額罰款告票,每停車一小時可獲三分鐘豁免熄匙,全港交通督導員及環境保護督察獲授權執法。當局近期為執法人員上執法訓練課程,但有授權執法人員參加課程後形容課程流於空泛,欠缺「實戰」訓練且作用成疑,亦不滿當局僅新聘十八人配合新例執法,無疑是加重前線交通督導員的工作負擔,更憂慮執法時易生爭執。
立法會今年三月通過《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法例下周四(十五日)生效的首一個月為緩衝期,執法人員會以口頭勸喻違法司機,之後會向違規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執法人員屆時會從車輛引擎發出的噪音、產生的熱力做搜證,發現「可疑」車輛便用計時器計時,監察是否超過三分鐘停車熄匙寬限。
現時有二百九十六名交通督導員,當中三十人為高級交通督員。為配合執法,環境保護署與警方及公務事務局的公務員培訓處,先後提供交通督導員執法訓導課程。不過,有參加者表示,環保署與警方的課程只是講解法例條文及執法細則,形容為紙上談兵;公務員培訓處的一日課程則着重行為心理學,教導執法人員如何剖析個人性格,對實際執法作用成疑:「係咪真係用得着,要視乎每個人嘅吸收能力,同埋真係執行起嚟先知!」他又批評,當局僅新增十八名交通督導員協助執法,勢增加前線人員工作量。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由上月起至明年三月安排交通督導員八場傳意及處理衝突的課程。課程屬一般顧客服務培訓,旨在加強前線人員執法時的溝通技巧。
另外,據了解,警務處曾建議新聘八十名交通督導員配合停車熄匙,但卻遭公務員事務局拒絕,該局發言人只表示在法例生效初期,輕微增加交通督導員數目配合,符合審慎運用公共資源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