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第四被告指一女主動脫褲

【本報訊】五名青年涉於兩日內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控方昨日於高等法院播出第四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第四被告稱,當日只曾與其中一名事主性交,對方是自願而且主動脫褲,他亦想與另一事主性交但因被拒而作罷。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楊文忠、鍾志和、洪永峰及楊光暉。第四被告於錄影會面稱,今年一月廿一日兩名事主X和Y在涉案單位內喝酒後不斷嘔吐,當時其中一名事主提及想要解酒丸,第二被告隨即拿出一些藍色解酒丸給X和Y吃,但服後兩人嘔得更厲害。

盼與另一事主性交被拒

第四被告續稱其後其中一名事主入房玩電腦,他亦尾隨入房與她「攬攬錫錫」,對方更主動脫褲與他性交。他承認曾撫摸另一事主及希望與她性交但被拒。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71、172及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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