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涉逼女友賣淫

運輸工人疑因經濟拮据,涉嫌串謀任馬伕的男同黨逼自己的同居女友賣淫賺錢,女友在短短四日間共接客廿三人,她最終因在旺角街頭嚎哭而揭發事件。運輸工人及馬伕事後被捕,控以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等三罪,而任馬伕的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辯方透露他願出庭頂證另一被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一月十一日,待全案審訊完畢始作判刑,期間他續准保釋候判。

報稱馬伕的被告蕭偉強(四十七歲),承認在今年五月十四日至十七日期間依靠梁姓女事主的賣淫收入維生。

案情指一男子於案發前接觸被告,告知他梁姓女事主想做妓女,委託被告安排梁接客。被告在案發期間先後安排梁與廿三名客人在旺角多間別墅性交,並從每次的二百五十元肉金中抽取卅元作佣金,餘款則交給梁。直至五月十九日被告被警方拘捕,警誡下他承認應一名男子要求安排梁接客,並從中抽佣。而他在案發期間,透過梁賣淫合共抽取六百九十元佣金。

控方昨庭上透露被告過往有兩次相同案底。辯方則指同案另一被告將於下月受審,而被告願應控方要求,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頂證另一被告,稍後會向警方錄取口供;辯方又指會待全案審結後,始替被告作出求情。法庭將案押後一月十日開審,審期約兩天,故裁判官將被告的判刑定於一月十一日處理。

女事主不願出庭失蹤

同案另一被告是報稱運輸工人的洪志軍(卅九歲),他被控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藏毒及管有吸食毒品設備共三罪。案件原於上月開審,但因梁姓女事主早前向警員表示不願出庭作供後,她便一直不知所終及避開警方,故案件需重新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KCCC 34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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