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市面出售的兒童玩具及產品,均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規管,但卻按三套不同標準行事,當中兩套準則更不是計算產品本身的重金屬含量,而是以重金屬的溶出值、即模仿人體胃部環境以酸性溶液浸泡產品,測試其釋出的重金屬含量。相反,美加只計產品的重金屬含量,容許的含量數值低,對兒童的保障自然較大。
本港法例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歐洲標準及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ASTM)等三套玩具安全標準,作為監管準則。但製造商及供應商只需「三揀一」,只要符合任何其中一套標準即可。
三套標準中,僅ASTM列明產品含鉛量標準為600ppm以下,其他兩套標準,以重金屬的可溶性含量(溶出值),即模仿人體胃部環境以酸性溶液浸泡產品,以測試釋出的重金屬含量。相反,美國《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是直接規管產品的重金屬含量,且標準低至90ppm,遠較港嚴謹。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江卓珊解釋,以溶出值作為金屬含量的標準有不足,因產品經浸泡後,本身所含的重金屬已被淡化;而兒童把玩玩具時,玩具有機會損毀,增加兒童接觸到重金屬的風險,只以溶出值量度,未必反映實際情況。她續指,美國在產品生產及製造層面,已就使用的化學物質作規管,但本港只靠海關把關,往往產品流出市面後才抽查,對市民保障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