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胸圍求終審 馬浩輝敗訴

【本報訊】前大律師馬浩輝因偷胸圍被裁定偷竊罪成,馬以警方拘捕他後未有安排正式認人手續,又指主要證人口供前後矛盾,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惟終院法官認為他理據不足,昨即時拒絕他的申請,他的終極上訴失敗。

四十五歲的申請人被控去年五月三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價值三百六十元的白底紅邊胸圍,經審訊後被裁定偷竊罪成,被判罰款三千元。

終院法官指不認為警方在認人安排對申請人造成極不公平情況,申請人所提案例,在本案亦不適用;至於他指證人口供有不協調的說法,早在裁判法院及高院上訴已處理,兩庭均沒接納,終院亦不宜干預,拒絕頒下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FAMC 4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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