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契應列明權力免爭拗

【本報訊】現時全港有不少住宅大廈都欠缺正式通道,連接天井及大廈公用地方。資深工程師指相關大廈可向屋宇署入則,再於適當地方加建長期通道;法律界人士亦指若未出售的住宅出現同類問題,發展商應於公契上清楚列明管理公司權力。

「其實管理公司可以考慮加設一條長梯,連接天井;或者喺天井附近加建鐵架,作為通往天井嘅通道。」資深工程師黃澤恩指出,在不影響樓宇結構的情況下,天井未設有通道的大廈可向屋宇署申請入則,加建一條通道連接天井與大廈公用部分,方便管理公司清潔及維修。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說,新落成大廈若出現同類問題,發展商應於大廈公契上清楚列明管理公司有權力,可經住戶單位進出天井清潔,並於售樓時向有意購買相關單位人士講解清楚,以避免日後與住戶發生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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