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闢路通天井勢增開支

土地審裁處的一個判決,隨時掀起全港大廈管理加費潮!不少大廈公契列明,管理公司有權進入任何單位,保養維修公用設施,惟早前有兩名業主以滋擾為由,拒絕管理公司經單位進入廚房及睡房的窗戶到天井清潔,管理公司因而提出訴訟。土地審裁處暫委法官許家灝近日作判案書,內容指廚房及睡房的窗戶,皆非正式通道,管理公司恒常利用它進出天井,只屬方便,絕不適當。法律界人士直指相關判決將可能成為案例,其他受類似事件滋擾的業主,若提出同樣訴訟,將對管理公司構成「災難」,隨時要另建通道到天井清潔,開支則轉嫁到住戶身上。

本港大部分住宅大廈均設有天井,但部分私人住宅大廈在規劃時,未有為天井預留通道,讓管理公司進行清潔及維修。有管理公司為清理天井垃圾,便引用大廈公契,要求低層業主大開「方便之門」,讓清潔工定期經他們的住宅進出天井。

入屋做法絕不適當

其中,居於新蒲崗越秀廣場相鄰單位的古先生及林太,因家中廚房及睡房的窗與天井連接,大廈又不設天井通道,便需每兩個月「開門」供清潔工入屋,再經單位爬出天井清理垃圾。林太早於○七年已拒絕相關安排,及至○九年中,古先生亦以安排造成滋擾為由,拒絕再讓清潔工入屋。管理公司向住戶多次強調,根據大廈公契,有權經單位進出天井,要求他們重新讓清潔工人進出,但均被拒絕,管理公司後入稟土地審裁處,禁止住戶以任何形式,阻止或妨礙管理公司及其代表,經單位進出天井。

案件於今年十月審理,土地審裁處暫委法官許家灝日前作判案書,內容指越秀廣場的公契條文賦予管理公司進入任何單位,保養維修公共地方或公用設施的權力,但睡房是住戶最私密的地方,不會讓陌生人隨意進入;而且不論清潔工採取任何措施,都有機會把天井的細菌及病毒帶進單位,令住戶健康受到威脅。

因此,法官認同廚房和睡房的窗戶皆非正式通道,恒常地利用它們進出天井只屬方便,絕不適當,遂撤銷管理公司的申請。越秀廣場管理公司負責人陳先生表示,已收到法庭判決書,要與代表律師研究判詞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案例或引爆訴訟潮

「呢宗案件會成為案例,將來法院處理同類案件時,都會用本案作參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本案的裁決結果或會令居於同類單位的戶主相繼入稟,挑戰管理公司經單位進入天井清潔的權力,甚至演變成訴訟潮。不過,他亦補充,不同案件有不同案情,因此裁決結果亦有可能不同。此外,建築界人士估計,以這宗案件為例,若管理公司額外加建一條通道前往天井,建造費用近五十萬元,該大廈有三百一十二戶,每戶要支付約一千六百元。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不少受同類問題困擾的住戶,都對管理公司入屋清潔有微言:「呢類有天井無通道嘅樓,全港好多地方都有,好多受影響嘅業主都有同我哋反映過,覺得成日畀人入屋清潔好滋擾。」他表示,部分業主會選擇與管理公司磋商,尋求其他可行方法,但部分業主亦可能把問題訴諸法律。

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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