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女已出院 報道熱爆全城

【本報訊】中環驚現裸女事件,經本報獨家報道後,迅即成為網上熱話。據悉,廿三歲姓黎女事主家住南區屋邨,並無情緒病及精神病紀錄,前晚事發前她曾與父親吵架,隨即在街頭「剝光豬」遊街及走入名錶店。雖然女事主在公眾地方裸露身體,惟未被警方拘捕,案件列作雜項案件處理。

網民質疑無被捕是否公平

黎女被送往瑪麗醫院接受檢查後,昨日已出院。網上多個討論區都有網民討論黎女的出位行為,有人稱:「老竇救女呢一幕好感動人……作為一個老竇見到個女咁好痛苦!」

另有網民質疑:「點解佢唔會被控公眾裸體罪?男女平等嗎?」

陸偉雄大律師指出,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無論男女在公眾地方裸露身體都干犯了刑事條例中「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可被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半年。若裸體人士精神有問題或情緒不穩定,警方一般會酌情用口頭警告形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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