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退而能休公民權利

政府決定不起訴七十二歲賣「雞蛋仔」男子「騙」綜援。這街頭小販因多次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檢控,吸引傳媒報道,因而被社會福利署發現邊做生意賺錢邊領取綜援,涉嫌違規;但經六個月調查,日前獲警方無條件釋放。

該男子在被發現領取綜援之前,一度被標榜為自力更生典範,但未幾便被斥為「騙徒」,淪為喝倒采對象。我認為喝倒采的對象應是缺乏全民退休保障的不仁社會!香港主流意識形態是以生產力來衡量人的價值,輿論因此普遍鼓勵有能力工作賺錢者,不論年紀多大,繼續工作賺錢,表面是老有所用,實質是叫老年人食自己,不要累街坊、累社會。

然而,誰不累他人、累社會?縱然工作至最後一天,回家上床便壽終正寢,亦得連累他人收屍。

輿論主流視社會供養長者為慈善——只支援經濟能力不足應付生活基本需要者。是故,小販賣「雞蛋仔」的微薄收入,亦須申報,以確定受助人是否仍有資格領取綜援。這要求等同迫令領取綜援長者,不再老有所用,有所用亦只能當義工;或不向社署申報,過着提心吊膽生活。

市民貢獻勞動力大半生,到了七老八十垂暮之年,獲社會供養確保基本生活,因而享有不繼續工作賺錢的自由,乃合理期望。有此了解者,一開始便不應責怪邊工作賺錢邊領綜援的長者,反而應齊心協力要求政府設立無條件的全民退休保障。

勞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