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滋擾可控行為不檢

【本報訊】惡司機「黑超男」自稱「警署署長細姪」片段熱爆互聯網,網民對「黑超男」懷疑穿拖鞋駕車、撕掉警方告票是否違法議論紛紛。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法例雖未有明文規定穿拖鞋駕車屬違法,但一旦出意外,司機可被視為不小心駕駛,而撕掉警方告票雖未構成侮辱警務人員,但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造成滋擾,亦有機會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黃國桐指,司機穿底部較滑的拖鞋駕駛,或因此難以控制車輛,一旦發生意外,法庭極可能視之為不小心駕駛的因素,但警員一般不會因司機「踢拖」而作出檢控。至於撕毀告票亦未構成罪行,「佢又唔係用好侮辱性的說話罵警察,而佢雖然撕毀咗告票,但之後佢唔一定唔交罰款,可以照交番無問題。」

應澄清關係脫包庇之嫌

黃國桐並呼籲事件中相關的「警署署長」及「指揮官」應盡早公開澄清與「黑超男」是否有關係,否則令人誤會有包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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