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中間人 假婚禮呃「新人」

【本報訊】一名內地人繳付數萬元給中間人安排與港人「假結婚」,欲取得本港居留權,惟卻遇假結婚局中局。膽大包天的中間人,竟帶同假律師及一對「新人」到灣仔區域法院舉行「婚禮」,但其實整個婚禮過程、場地、律師及結婚證書均是弄虛作假,直至該名內地人把「結婚證書」帶到婚姻註冊處驗證時,才被入境處揭發證書純屬偽造。

負責處理該宗案件的入境處檢控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檢控)何景佳形容,案件是名副其實的「假結婚」案,該名內地人本想以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權,怎料騙人反被騙徒騙,自己被人詐騙數萬元費用,更觸犯法律。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入境處檢控組過往較少曝光,該組現有十八名入境事務主任擔任檢控官,他們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授權,在裁判法院進行檢控工作,由證據評估、落案起訴,至法庭審訊,都由他們一手包辦,去年便處理了八千三百多宗個案,約九成半被法庭判決有罪,雖然入境處檢控官毋須具備律師資格,但許多均取得法律學位以及有關訓練。

改身份證副本出生日呃丈夫

入境處檢控組除處理違反入境條例的案件外,亦會處理其他條例下的相關案件,在該組任職五年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檢控)吳凱嘉表示,曾處理一宗案件,當中女被告為了隱瞞真實年齡,更改身份證副本上的出生日期,目的竟是欺騙自己丈夫,「雖然該舉動看似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傷害,但已構成偽造及藏有虛假文書罪名。」她指,自己雖然沒有律師資格,但亦曾盲拳打死老師傅,在庭上擊敗經驗豐富的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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