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作古仔」
控方質疑指被告見到死者楊文娟(四十四歲)當時大量出血,卻沒有找人求救。被告解釋,認為自行急救比較快,且曾按死者的「人中穴」約十秒急救,但最終無效。控方又指被告聲稱要造成未能阻止死者自殺的假象,但當時他並沒有向船上保安說「自己制止不了死者想自殺」,被告解釋因擔心保安看到他推死者落海的情形,才沒有這樣說。
控方續指,死者為人熱情開朗,根本沒有自殺動機,根本自殺一事是被告作出來;又指被告聲稱死者頭部傷勢及自己拳頭傷勢,是撞到甲板造成,其實他只是為配合法醫的說法而作出來;被告否認「作古仔」。
案件編號:HCCC 9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