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入稟告對手誹謗

【本報訊】剛當選黃大仙龍星選區區議員的譚香文,指同區候選人陳維新在選舉期間印製宣傳單張提到她過往曾因涉嫌賄選被捕,令人以為她可能涉及賄賂行為,譚指對方言論損害她聲譽並有誹謗之嫌,昨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對方再發放有關言論,並要就譚的損失作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入稟狀指,原告譚香文及被告陳維新均是龍星選區候選人,原告指被告在今年十月卅日印製的選舉宣傳單張中,引述報章指原告曾因涉及賄賂行為而被捕,又指原告在業主立案法團中亦疑作過賄賂行為,雖然宣傳品中有用細字體寫明原告最後被判無罪,但原告認為有關單張會令他人覺得,她的行為令人懷疑她會向選民提供利益。

原告認為被告的言論,可能會令人認為她涉及賄賂行為,並會用不當手段以求達到政治目的。原告指這些言論對她聲譽造成很大損害,令她承受壓力和尷尬,原告在本月一日曾要求被告道歉但未獲理會,遂興訟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DCCC 42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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