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收緊續槍牌規定惹不滿

【本報訊】警方明年一月一日推出新槍械牌照管制措施,規定個人及槍會持牌人申請續牌時,須出示每年最少一次實彈射擊練習紀錄。有射擊會批評,射擊運動作為康體活動,警方無理由干預愛好者自由決定練習次數的權利,料警方收緊規定後,將令持槍械牌照者人數減少,扼殺了射擊運動在港的發展。

警方近月陸續發信通知槍械牌照持牌人新規定的內容,警方指基於公眾安全,會規管槍械和彈藥的攜帶和運送,規定運送期間,槍、彈須分開安放在有鎖的箱、盒或袋內,槍械的扳機不得扣動,也不得上膛。

射擊會斥干預康體運動

今次警方是以修改牌照條件方式引入新規定,雖不涉立法,但若根據現行《火器及彈藥條例》第廿三條,持牌人如未能遵守牌照條件,即屬犯法,可判以監禁或罰款。

不過,香港射手聯會主席黎永權批評,警方強制要求持牌人提供每年最少一次實彈射擊練習紀錄,方考慮續牌申請是不合理,射擊運動實與其他康體運動無異,喜愛者應可自由選擇活動的次數,加上部分人管有槍械旨在觀賞,警方實不應干預,「好多人攞到車牌後都無揸車,唔通佢哋又要出示揸車次數紀錄先畀續牌呀!」又批評警方以行政手段收緊管制,未經立法會討論,是一意孤行的做法,將向立法會議員反映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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