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樂寺挑戰清拆令失敗

位於屯門的骨灰龕場「極樂寺」因有部分範圍屬於官地,地政總署今年六月發出命令,要求寺方在十月十日前清拆官地上的建築,寺方為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清拆令。案件昨於高院審理,法官林文瀚聽取寺方陳詞後,指出地政總署早在四年前已指寺方佔用官地,但寺方一直無採取應對行動,現在它根本無理據去質疑署方發出的清拆令,因此即時拒絕受理案件;法官更下令寺方要支付政府的訟費。

身在北京的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昨表示,指案件裁決正確,並重申任何違反地政規劃條例的骨灰龕場都不會獲承認,即使將來立法規管後,部門亦不會審批。至於部分已購買上述龕位的受影響市民,他認為,應與經營者磋商跟進方法,強調政府不會作特別處理。周又指,政府明年將在和合石新增四萬多個骨灰龕位,加上由非政府機構提供的骨灰龕位,他相信明年應可紓緩市民需求。

地政總署亦表示歡迎裁決,現會就進一步的行動諮詢法律意見。而一名報稱是寺方聘請的顧問公司代表昨到庭旁聽,但他強調並非代表寺方出席。

地政總署無承諾換地

極樂寺的代表大律師在庭上陳詞指,地政總署在○七年指寺方佔用官地後,雙方曾於○九年商談。當時有官員建議寺方先向城規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然後再申請換地。律師指署方做法令寺方有合理期望,可毋須清拆解決事件。但在法官追問下,律師亦承認署方並無作出承諾。之後寺方要求加入新證供,詳述官員在商談時講過的說話,惟法官指這些並非新發現,寺方應在入稟時便將之放入申請附件內,故不批准在現階段將之加入。

法官判決時指,就算假設寺方有合理期望,它卻知道自己一直霸佔官地,並在○九年已被知會可向城規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但寺方一直態度猶豫,至今仍與城規會在商討階段,更遑論申請換地。法官更批評寺方在清拆令的最後限期日,才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是為了拖延清拆。總括而言,法官認為寺方根本無法舉出任何可供爭拗論點,所以不受理這宗案。

已有五十年歷史的極樂寺,原計劃設置約五千個骨灰龕位,其中大部分設於在官地範圍的「蓮池堂」,早前已被發展局將其骨灰龕場列入「表二」名單,即不符合城契及城規要求。

案件編號:HCAL 8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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