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學妹拒替被告求情

【本報訊】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男生到香港大學交流期間戀上同系師妹,後來疑不堪情變打擊,遂在今年七月七日於中環家中用開瓶器刮傷對方,日前他已在區院被裁定一項襲擊罪成,法官將案延至昨日以了解女事主對這段情的意向。辯方引述指女事主拒絕替被告撰寫求情信,亦不願再與他聯絡。法官則指閱畢辯方的有關報告後,認為有需要全面了解被告的問題,故再索取被告獨立的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並將一直保釋的他收押至十一月十六日始判刑。

交換生收押 女事主斬情絲

法官強調押後案件非要加添被告鄭智毅(廿四歲)痛苦而是希望幫助他及整個社會。被告獲悉收押時,仍保持一貫冷靜態度,但專程由新加坡來港陪伴他的母親,則顯得依依不捨,與他話別時更忍不住落淚。

辯方庭上指新加坡國立大學校方答應被告服刑完畢讓他復課,但會強制他接受治療及向他加諸某些限制。此外,女事主鞠本華(廿歲)表示不願意再與被告聯絡,並又寫信給法庭,望向被告取回電腦等物件。

據悉,辯方的報告指被告失去與案件有關的部分記憶,而他受負面情緒影響,很容易在受挑釁情況後令其攻擊性激增,故報告建議家人密切監察被告情況,助他進行密集式治療。而法官對此表示關注,故要再索取獨立報告以量刑。

案件編號:DCCC 8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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