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死刑存廢再惹深思

以牙還牙,血債血償,這是很多人的信條,同時亦是很多國家的法律,因此殺人販毒或者惡貫滿盈就必須判以死刑。然而問題卻是,被處決之犯人不是真兇怎麼辦?

台灣國防部宣布,已遭槍決的士兵江國慶之家屬,可獲賠償一億零三百多萬元新台幣,大約二千六百萬港元,創下死刑補償額最高紀錄。江國慶被指是十五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的罪犯,可是警方經過重新偵查,證實辣手摧花另有其人,當年他只是屈打成招。換言之,這是一宗冤假錯案。

台灣近年不斷有人權組織發出聲音要求廢除死刑,其中一大理據正是「人死不能復生」,一旦由於冤假錯案而被執行死刑,那是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補救的。而事實一次又一次證明,司法制度再嚴謹也有可能出岔子,準確無誤死不足惜的比率,距離百分百的理想尚有很大差異。

由此可見,台灣的死刑存廢問題必然再惹深思,說不定成為總統選擇的爭拗議題之一。

然而有一點非常無奈,中華大地雖然是死刑大國,每年被處決者不計其數,而且冤假錯案特別多,人權組織卻無發聲的餘地,不可能為死囚伸一伸冤。更何況,死刑往往是權鬥的工具,貪官判死或者免死乃基於政治考慮。

內地要是有一個屈打成招而無辜枉死的江國慶,有沒有賠償亦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