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人菲藏毒囚40年擬上訴

【本報訊】三名港人十一年前在菲律賓被指藏毒而遭拘留,案件延至前日終審結,其中兩名年約四十歲港人被重判入獄四十年,餘生或要在獄中度過,只有一人成功脫罪。兩人均指裁決不公,計劃上訴,有立法會議員正設法提供協助。

港人張泰安、鄧龍威及姓鄺港人,於二○○○年七月在菲律賓被指涉及毒品案被捕,當地警方聲稱在一個單位內檢獲八公斤冰毒,惟案件拖延十一年至前日才審結。結果,法官判決姓鄺港人無罪,但指出涉事單位是由張、鄧二人租用,相信他們是與毒品有關,判囚四十年。

證據已銷毀 法官換幾次

張、鄧兩人均不服判決,堅稱自己無罪,張父更指兒子在案發當日才抵達當地、而案中的證據早已被銷毀、證人又不見了、法官也換了幾次,質疑裁決不公平。曾經往菲律賓探望涉案三名港人的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表示,目前有兩方面可協助他們,包括提出上訴或根據《移交被判刑人協定》申請兩人返港服刑。如果他們選擇上訴,需於當地繼續長時間等待;申請返港服刑則可以讓家人有機會探望,但亦要符合一定條件。

謝偉俊認為今次判刑太重,刑期亦應扣減他們被拘留的十一年,且案件存在疑點。他會待下月區議會選舉完結後,再往當地探望二人。他不滿菲政府處理該案的手法,咒罵應對該國「一世發黑色旅遊警示。」

入境處發言人指,該處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一直合作向有關人士及家屬提供協助。大使館指兩人決定上訴,會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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