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劫便利店 嗜賭漁民重囚

【本報訊】染有毒癮的二十三歲漁民因無力償還三萬元賭債,在九日內於大埔區先後三度持刀行劫便利店職員,劫去三千多元現金及煙、酒等物品,惟最後一次犯案時被警員當場拘捕。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兩項搶劫及一項企圖搶劫罪,被判監六年四個月。

被告徐發來原被控兩項搶劫及兩項企圖搶劫罪,但他只承認三項控罪,餘下一項則獲控方接納於法庭存檔。被告曾因管有「白瓜子」被判感化一年,及後因違反感化令被判入戒毒所。

染毒癮欠賭債3萬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內地出生,與父親均為漁民,月入僅約三千元。被告因誤交損友染毒癮,長期服食白瓜子,被告亦染有賭癮,並欠下賭債約三萬元,被告因面對追債壓力,一時愚蠢犯案。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凌晨五時許,被告到大埔大榮里的7-11便利店聲稱買煙,其後用刀指嚇女收銀員,劫去約二千元後逃去;翌日凌晨三時被告又到大埔翠屏花園的7-11打劫,女收銀員稱已報警,被告逃去。十二月廿六日凌晨三時,被告到大埔廣福道7-11,持生果刀及木棍聲稱打劫,女店員按指示交出一包香煙、一瓶價值約六百元威士忌及現金一千七百元,被告逃走時遇便衣警員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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