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橫額過界無王管

距離區議會選舉不足兩星期,正當大部分候選人進入「搏殺」階段時,選舉管理委員會卻被揭發對候選人的選舉廣告監管不足,當局只監管候選人的選舉廣告規格及擺放範圍,但如果有候選人擅自將街板、橫額放在同區對手的核准範圍內,選管會只能作出口頭警告,並無任何處分機制,部分違規行為更專在選管會人員休假的周日進行,「呃得一日得一日」。不少候選人已經洞悉此漏洞而「走法律罅」,情況日益猖獗,令守法依規矩的候選人白白損失宣傳機會。

區議會選舉將於下月六日舉行,每名候選人都獲分配相等的地方擺放選舉廣告,而現時對選舉廣告亦有一定規定,根據《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如果沒有將選舉廣告向選舉主任繳存,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四年;而擺放未經批准、或違規展示的選舉廣告,選舉主任亦可檢取、處置、銷毀、遮蓋甚至拆除。

但近期有不少候選人「走法律罅」,不但將符合資格的選舉廣告掛放在自己獲安排的區域內,更掛放於對手的區域內,與搶走對方宣傳位置毫無分別。但由於該區域的確容許候選人擺放選舉廣告,所以一般人難以分辨誰是誰非。有守法的候選人投訴稱,選管會只向違規人士發口頭警告,難有阻嚇作用。「選管會跟進得嚟,都一、兩個禮拜,但犯規嘅人無處分,已經贏咗曝光機會,奉公守法反而畀人恰,呢個係咩道理?」

離島區亦有相似情況出現,由於周日選管會沒有當值員工,有候選人投訴每逢周日,離島碼頭便掛滿違規的宣傳旗幟,懷疑有人藉選管會工作「真空期」,偷偷於公眾地方掛上選舉旗幟,「星期日投訴都無人得閒理我哋,就算拆都已經係星期二、三嘅事,違規嘅人根本賺咗。」

面對兩大選舉漏洞,選管會發言人指出,他們收到候選人投訴後,會由當區的選舉主任(即該區民政專員)作出跟進,並予以了解,如發現候選人違規,會作出口頭警告,但由於投訴內容均受保密,難就個別投訴進行評論。

學者轟損公平公正性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選管會指引有含糊地方,容易令候選人游走於灰色地帶,亦能免於處分。

他認為此舉將打擊本港選舉的公平公正性,希望當局盡快檢討選舉條例及指引。

記者張家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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