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犯孭鑊要解畫 議員促吸取教訓

【本報訊】對於犯人越柙墮樓重傷,警察員佐級協會指疑犯在押解途中立心要逃走,實在防不勝防,負責看守的探員明顯要負上責任。有立法會議員促請警方就事件作深入調查,並吸取教訓,嚴格執行警務通例,避免再發生類似意外。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昨坦言,根據警隊規定,每名疑犯必須最少有兩名警務人員押解,而無論案件大小,也要採取適當預防措施,如鎖上手銬,若察覺疑犯有暴力傾向或案情嚴重,甚至要為其額外扣上鐵鏈。黃續稱,若疑犯上廁所,需要解開手銬時,必須有警員在旁看守,但若疑人立心逃走,趁此時反抗,警員也實在防不勝防,但無論如何,疑犯在看守下逃走,押解的警員一定需要負上責任。

跟足規定行事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現階段難以判斷案件是否與探員疏忽有關,警方需就事件作徹底調查,清晰交代案發經過,始能斷定責任誰屬,他認為警方吸取教訓,嚴格執行押解疑犯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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