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釋期小巴司機涉「拔槍」

【本報訊】與城巴司機因切線問題爭執,涉嫌「拔槍」的綠色小巴司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被押到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等候警方諮詢法律意見及驗槍,被告還押監房。

有15次案底 不准保

四十二歲被告梁偉華,被控十月十九日在香港仔薄扶林道余振強紀念第二中學對開的一輛公共小巴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氣槍,意圖作非法用途。

控方指,案情嚴重,被告有十五次案底,其中一次與暴力有關,而且仍有類同案件在身,獲准保釋等候審訊,他今次是在保釋期間犯案,反對讓他保釋外出。被告透過律師提出保釋申請,聲稱照顧懷孕的妻子及剛做完手術的母親。最後,裁判官不准被告擔保。 案件編號:ESCC 42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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