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以見死不救為榮

老人摔倒該不該扶?這個問題本來不應該是問題,但在神州大地,這偏偏是一個大問題。內地三所高校聯合進行的調查顯示,超過八成七受訪民眾認為不能扶老人的原因是怕惹禍上身,難怪見死不救的怪事醜聞接二連三發生。道德淪亡,導致人與人之間失去互信,中國社會信任危機已到了瀕臨崩潰的地步。

民無信不立,目前的社會現實是沒人敢相信,沒人可託付,尤其是政府信用破產,官員誠信還不如妓女,老百姓還能相信誰呢?佛山發生冷血車禍,十八名途人見死不救引起社會嘩然,事後廣東省十多個政府部門煞有介事舉辦「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討論會,官老爺們大談甚麼仁義道德,有人甚至建議立法,將見死不救列為刑事罪行,令人啼笑皆非。

人皆有惻隱之心,見義勇為本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行為,如果連這種道德行為也要通過行政和法律手段來倡導,這不是很可悲嗎?實際上,在一個人人向錢看的社會,當銅臭味掩蓋了國人的道德良心,即使舉辦再多的討論會,訂立再多的法律,也無法改變國人麻木不仁的事實。

北大人提倡甚麼八榮八恥,其中有「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這種說法顯然已經落後了,如今的中國人以恥為榮,大家都無恥,所以,八榮八恥應該去掉恥改成十六榮才對,當然,首先必須加上「以見死不救為榮」這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