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職員涉性擾女同事

已婚的食物環境衞生署女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指一名男同事經常以猥瑣眼光盯着她的胸部,出言調戲:「好大啊!」又在辦公室大庭廣眾向她說,「靚女」、「啜啖先」,並作出伸脷及舔嘴邊等動作,令她感到非常尷尬。她遂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向男同事索償七萬元,以及要求對方道歉,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原告A小姐(卅餘歲)與被告陳偉棠(約五十歲)於案發時同為助理小販管理主任。A於○五年中至○六年初在上水警署內的小販處理中心工作,期間被告已借故摸她的手背。

伸脷舔嘴邊 作勢擁抱

之後被告變本加厲,在聯和墟的辦公室內以「靚女」、「啜啖先」等說話調戲她,又注視着她的胸部說:「好大啊!」甚至望着她做出「伸脷」及舔嘴邊的動作,又以「麻鷹捉雞仔」的姿勢作狀想擁抱她,和「嘟」起嘴作狀要吻她。

直至○七年三月十日,被告坐在椅上張開雙手雙腿大聲說「插我啦」等說話。A事後向署方投訴,直至同年八月獲告知投訴不成立。

控方又透露,被告堅稱沒做過上述事情,更反指因撞破A與上司在街中表現親密才遭誣告報復。

A作供時補充,她被騷擾後曾經怒斥被告:「賤格!」而她事後需接受心理及精神科醫生治療,需服食安眠藥,後來因服藥後有手震及胸口不適等問題而停藥,直至現在仍需覆診。

被告:私人恩怨搞到咁大

被告昨親自盤問A,他甫開始便質問A:「為咗啲私人恩怨搞到咁大仇口,你個心安唔安樂?」盤問期間二人「你一言,我一語」,恍如吵架般,連法官亦忍不住訓斥:「請你兩位唔好鬧交,講同案件有關嘅事!」

被告指A曾用一張紙包着鉛子筆芯給他,紙上寫有:「棠哥:給你的。阿×」A解釋其職責為分發文具,她當天未能親手將筆芯交給被告,才在紙上寫下語句。A續解釋,她稱被告為「棠哥」屬辦公室內的一般稱呼。

對於A在證人供詞及給平機會的投訴信中均透露,她得悉向署方投訴的結果後曾遇到被告,被告當時表現輕浮,唱歌之餘更說道:「投訴呀投訴呀!哈哈哈!」但對於當中提及的日期不一,A強調有關遇見被告的說法為事實。

此外,被告又質疑在○七年一月中的事件中,有其他人目擊事件,但A卻未有傳召該同事上庭作供。A解釋,該同事曾因作供而失去旅遊獎,故拒絕作供。

案件編號:DCEO 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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