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手機維修竟變二手貨

手機是都市人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其中智能手機更是潮人必備,手機有毛病確令人頭痛,必想盡辦法盡快維修。消費者委員會發現,各大手機公司的維修保養行貨手機服務保障不足問題重重,「以舊換新」、零件缺貨延誤維修等投訴不絕,該會今年首九個月收到四百五十七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急增逾兩成。消委會亦知悉有手機生產商在亞洲地區更新維修政策,若無法維修則以全新手機更換壞機,希望該做法能延伸至香港。

消委會去年全年收到一千八百二十五宗涉及手機的投訴,當中關乎維修保養服務的投訴只佔兩成九,但今年首九個月的一千零八十五宗手機投訴中,涉及維修保養服務佔四百五十七宗,佔比例增至四成二。

首九月接457宗投訴

消委會指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指,雖然現時手機生產商一般承諾於保養期內為客戶維修手機或換機,但有手機生產商並不會換全新的行貨機予客戶,而會用舊的復修翻新手機替代,手機生產商稱該機種為「service unit」。有消費者買了一部新手機僅一個月,因雜音問題到手機生產商維修但不成功,結果獲換回一部懷疑是水貨機的復修翻新手機,「新機慘變舊機」!

何沛謙批評上述做法對消費者不公平,「消費者好難接受新買手機被換咗二手機,我係新買就想換番部新機,唔係想換一部代替品或者功能同新機一樣的手機。」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則指出,據悉該手機生產商已在南韓更新維修政策,若無法維修則以全新手機更換壞機,希望該公司將政策延伸至香港。消委會又呼籲消費者買手機前應了解清楚手機商會否更換全新的手機。

整機花費貴過買部新

消委會亦發現有手機生產商出售的手機竟無足夠零件,市民等候兩個月才得悉所需零件已停產,手機最終無法維修。何沛謙認為手機生產商應備用足夠維修零件,否則無法維修手機等同「有保養期等於無保養期」,又指若零件缺貨或停止生產應盡早通知客戶,以免客戶無了期等侍。另外的投訴更有手機維修多次後故障依舊,亦有市民花一千八百元購買一部手機,但維修費竟「貴過買新機」的索價一千九百元!

Samsung的公關公司代表回應指,在保養期內若出現非人為所致的故障後無法維修,會為客戶更換相同型號的全新行貨機。Nokia的公關公司代表回應指,若香港客戶購買行貨,在保養期內可免費檢查,若發現故障,會按個別情況處理。Sony Ericsson、LG、HTC及出產iPhone的Apple公司則於截稿前未有回應。

個案1:更換慘變「更新機」

趙小姐在A電訊公司上台購買某牌子新款手機,一個月之後手機出現雜音,她遂將手機交到手機公司維修中心,獲告知手機不能維修,只能更換,之後收到一部沒包裝的新機。趙小姐兩日後查看手機機號時,發現與購買的不一樣,懷疑是水貨機,於是向手機公司求證,才得悉換回來的新機非本港出售型號。

她認為此等同水貨機,由於行貨機與水貨機相差二千元,因此向手機公司交涉,沒有結果後向消委會投訴。手機公司回覆消委會指公司全球保養政策是以「service unit」(更新機)更換客戶送來維修的手機,強調「service unit」不是趙小姐所說的水貨機,又拒絕更換全新本港版手機,趙小姐不滿手機維修後新機變舊機。

個案2:難維修焗買新機

錢先生在B電訊公司購買一部由該公司代理的手機,使用三個月後出現故障,於是將手機送到手機公司檢查及維修,後來證實底板損壞,而底板不能修理,只能更換,但手機公司指底板零件缺貨,需待零件來貨才能更換。

錢先生其後曾經多次查詢,手機公司仍指零件尚未回貨,兩個多月後答覆一樣,錢先生因而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先後發信及致電有關手機公司不果,原來公司已搬,幾經波折才能聯絡負責人,負責人指錢先生的手機零件已停產,公司只能以批發價讓錢先生購買另一款手機。錢先生對有關安排感失望,不接受該公司的解決方法,更稱不會再購買該公司產品。

個案3:收機另付手續費

孫先生去年二月花三千多元購買某品牌最新型號手機,使用半年後手機不斷死機,常須重新啟動,於是把手機送到該品牌的維修部修理。可是,修理完畢後死機情況持續,兩星期後再將手機送到維修部,但情況沒有改善。

孫先生因而向該公司投訴,職員建議以一千五百元回收該手機,但孫要另付三百元手續費,孫大感荒謬,質疑客戶竟要額外付錢退掉有問題手機,於是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手機公司更換新機。

手機公司回覆指手機出現小毛病十分普遍,答應再作修理或以優惠價回收孫的手機,孫不接受,消委會多次調解後,手機公司終答應為孫更換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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