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聾啞漢縱火候判

【本報訊】有輕度弱智的聾啞漢,聲稱看到物件燃燒時會有快感,今年初以煙頭拋入北角馬寶道的衣服檔,令該處四個攤檔受波及燒毀。被捕聾啞漢早前想認罪,惟因手語翻譯等問題令案件一直未能處理,他昨日終於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法官將他收押至本月三十一日判刑,期間索閱被告的心理、精神以及背景等報告。

五十七歲被告鄧鐵錡,任職廚工,被控在今年二月八日晚上九時半於北角馬寶道的四個攤檔縱火,造成逾廿八萬元財物損失。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廿五次犯事紀錄,但沒有同類案底。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在六個月大時因發燒而失聰,也因而長不高及不良於行,人生並不快樂。他已婚育有一女,其女亦誕下一名孫兒。

稱睹物燃燒有快感

被告甚少朋友,平日只與妻女溝通,她們是不懂手語,他平日只能抽煙及喝啤酒減壓。案情指事發晚馬寶道攤檔突然起火,並蔓延至附近超級巿場的門前。警方後來翻查附近店舖的閉路電視片段,找到一名穿米色外套、步伐蹣跚的可疑男子,調查後拘捕被告。被告被捕後承認故意把燃燒的香煙拋入上址一個衣服攤檔令衣物着火,之後回家。他稱因工作感壓力,為減壓才縱火,並稱看見物件燃燒時覺開心。

案件編號:DCCC 45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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