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預算案翻版

社會政策不可能一成不變,居屋政策也無例外,因此,居屋政策不是不能夠改,只要有原因和合理就應該改。

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筆者傾向用回舊有的居屋安排,原因有二:第一,一般市民都對這套規則已經完全熟悉,社會也接受;第二,這套規則不是一出現就完美,而是經過長時間的微調和完善,最簡單是定價已經有了共識,以市價為指標。

居屋售價為市價的五折至七成,這中間百分之二十的緩衝,主要是用來應付樓市的波動:高水平時,就給多一些折讓;淡市時,就接近七折。總之,房委會可以完全收回建築成本之外,還可有所進帳,即使樓價上升時戶主賣出單位,該會也有利可圖。房委會多了資金回籠,令整個公共房屋有生命力,可以持續發展。

現在政府復建居屋,把土地升值成分取消,改為全部以貸款掛帳,在正常情況下,業主一定是多了利益,如此便會出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過猶不及。政府在過去幾年用盡種種藉口拒絕復建居屋,但到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就由「冇得食」一下子改為「任食」,不但恢復舊有的援助津貼,而且加碼,在道理上沒有好的理由,也令人有一頭霧水之感。

其實,今次居屋事件,正正反映政府過去幾年執政的問題所在,就是不能以理服人,提出的政策建議沒有一套強而有力的道理支持,到需要作出讓步時又沒有法度。上次預算案時已是一個例子,由原本六千元退稅變了代供強積金,一受壓時便變成退稅再加六千元大利是,今次復建居屋又是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