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釘報檔牌 食署遭入稟

中環皇后大道中聯盛大廈的大業主,不滿一個持牌報紙檔多年來在大廈門外的行人路造成阻塞,聲稱對方屢遭檢控仍依然故我,令其損失逾九百四十萬元,但食物環境衞生署卻拒絕吊銷對方牌照,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下令食環署吊銷該報檔的牌照。

申請人賢峰有限公司,於○二年購入皇后大道中118至120號聯盛大廈。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九叔」羅肇唐的次子羅守輝透過名下公司間接持有賢峰一半股份,另一半股份由梁婉玲持有。羅守輝是資深物業投資者,擁有尖東廣場和北角新光戲院的業權。本報昨曾致電業主,但至截稿前仍未聯絡得上。

指超出牌照指定範圍

入稟狀透露,食環署發牌給女報販鄧桂嬌,准許她在皇后大道中與吉士笠街交界的行人路經營一個一點八米乘四十五厘米的檔位,但鄧在擺檔時長期超出牌照指定的範圍,賢峰曾兩度就此事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按公署在○九年的報告,食環署由○八年六月起的十六個月內向該報檔發出七十四次口頭警告、兩次書面警告及十一次票控,食環署雖承諾會密切監察情況和確保行人路順暢,但食環署的跟進行動並無成效。

公署於今年的覆核報告續指,該報檔位於全港最繁忙的商業區,每日人流數以萬計,檔位若超出指定範圍會造成嚴重阻塞,食環署於○九年十二月起的十五個月內,雖然作出十五次檢控,但情況未有改善,食環署應考慮吊銷鄧的牌照。

採訪期間職員發告票

賢峰今年六月發信給食環署,要求吊銷鄧的牌照,食環署卻以現行政策不容許該署用阻塞定罪為理由去吊銷牌照,拒絕賢峰的要求。賢峰遂入稟高院指,檔位是否違規與法庭定罪無關,食環署根本沒有考慮賢峰的理據,鄧多次被檢控仍違規,造成阻塞,食環署又要浪費人力巡查和檢控,連法庭的時間也被浪費,食環署應吊銷鄧的牌照。

被指辦事不力的食環署,昨午在記者訪問鄧期間,派員到場量度鄧的報檔,並指報檔範圍超出規定,即場在記者面前向鄧發出告票。據悉,該職員於昨早已曾到檔位視察。當被問到是否食環署收到入稟狀而派他再來視察,他只說是按上司指示到場。食環署發言人則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作出評論。

案件編號:HCAL 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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