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爆出「呢度唔係黑社會地方」,又指議員講粗口的曾蔭權,其實亦曾於會議廳內疑爆粗口指不欲與議員「狗噏」辯論,他其後辯稱自己講的是「鬥噏」,沒有被逐出會議廳。以往被逐出會議廳的議員較少因單一行為或言詞而被驅逐,例如黃毓民於本年曾因指罵官員「狗官」繼而擅離座位,才被驅逐出議事廳。
根據議事規則(第41條(4)),若立法會議員使用冒犯性及侮辱言詞,即不合乎規程。若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委員會主席認為議員之行為「極不檢點」,有權按議事規則命令該議員立即退席(第45條(1)),但議事規則就未有對「行為極不檢」、「冒犯性及侮辱言詞」作具體定義,故驅趕命令完全基於主席主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