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婆婆自認「傻婆」,歸究「佢哋」的一番表白,充分說明在港珠澳大橋環評司法覆核一案中,訟棍黨涉嫌「包攬訴訟」:一手「包謀」、「包訴」、「包攬」,而訟費也是落到公民黨「自己友」袋中,構成利益關連,「包攬訴訟」表面證據已成立。
現在問題是,這夥訟棍不僅涉嫌「包攬訴訟」,而且涉嫌蛻變為「包訟集團」,猶如國際製造、偷運、販賣毒品的不法集團一樣,已經形成「一條龍服務」的結構。回歸以來不少事關重大的司法覆核背後均由熟悉法律的公民黨大狀律師在幕後操縱,手法是:藉某個題材,游說個別教育程度不高、一知半解、不明全貌的小市民,替其申請法援提出訴訟。一旦法援獲批又充當訴訟的法律代表,不論勝訴與否都能從法援署收取巨額律師費。
必須指出,既然在港珠澳大橋一案中朱婆婆承認「矇查查」、「我都唔係有心搞嘅」,到底法律援助署的執事者有無親身會見、盤問過朱婆婆本人?憑甚麼對一個「唔係有心搞(司法覆核)」,而且「矇查查」的所謂「原訟人」提供巨額法援?究竟有無搞清楚代「原訟人」申請「法援」的人與批出法援後擔任訴訟代表的人之間的利益關連?為甚麼法援署對損害社會整體利益的法援申請一再大開綠燈?法援署署長陳香屏究竟是人還是「內鬼」?為甚麼屢次「提納稅人的拳頭打納稅人眼睛」?這次最終害納稅人六十五億元「丟落鹹水海」的「放水者」陳香屏有沒有責任?港府應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