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牌者 住所禁存子彈

【本報訊】今年四月一名退休懲教人員在家中抹槍走火,被揭發涉嫌無牌藏有槍彈,警方檢討現行監管機制後決定本周四起禁止持槍牌人士在住所存彈藥,並會上門「實地視察」檢查持牌人的槍彈,但射殺野豬的狩獵隊獲准豁免,可在家中存放彈藥。槍會人士批評警方歧視參與射擊運動的持牌人,將他們標籤「危險人物」。

警方牌照課早前通知持牌人,表示將更改持有槍械及彈藥管有權牌照的條件,本周四起,禁止持牌人在住所存放彈藥,並要求持牌人交回表格,申明自願放棄原來可藏子彈的權利。警方指出,如持牌人在周四前未能耗盡現存放於住所的彈藥,應將彈藥轉讓予槍械經營人、射擊會或交予警方。當局又表明,為確保持牌人嚴格遵守槍械牌照條件,會派人實地視察,檢查持牌人的槍械及彈藥。

香港射手聯會會長黎永權批評,四月的走火案件為個別事件,當局不應以偏概全收緊其他持牌人的權利,入屋實地檢查亦屬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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