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是現代文明社會無法容忍的犯法行為,為甚麼?因為這種撮合死人婚盟的傳統陋習十分容易衍生罪惡,而且是非常血腥恐怖的罪大惡極。
河北電視台揭發,邢台有醫院職員出售無人認領的屍體,最值錢的年輕死者可售十多萬元人民幣。俗稱鬼媒婆的中間人把屍體買回來,為喪子或者喪女的迷信人家提供新娘或者新郎。如此陰森婚事,既是盲婚啞嫁,亦是鬼婚鬼嫁。
冥婚本身已是邪裏邪氣,更加可怕的是官老爺的包庇態度。記者向邢台縣公安局舉報屍體交易,副局長居然反唇相譏:「你這個就是外行,你這一句話買賣屍體就叫犯罪?」易言之,執法者不會取締冥婚和賣屍。
若你問我,我會說狗官變相教唆殺人。道理很顯淺,冥婚的存在必然帶來屍體的蒐集,輕則買賣屍體,重則盜墓掘屍。假如「貨源不足」,接下來喪心病狂之徒就會為了謀財而害命,直接把人殺了再去賣屍。
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譬如陝西的延川,又譬如山西的隰縣,都是盛行冥婚的地方,同時又是殺人賣屍的熱點。最能賣得好價錢的是年輕女屍,當地土著稱為「女骨」,一旦被鬼媒婆看上了,活生生的姑娘死路一條。
執法者若然漠視冥婚和賣屍,不是間接鼓勵奪命血案嗎?因此我說,狗官跟屠夫沒有太大分別,死得無辜的厲鬼不妨找上官衙來一趟冤魂索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