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搶44萬現金一被告不認罪

【本報訊】青年到銀行提四十四萬元現金交給友人,惟甫離銀行即遭兩人從後推倒搶去現金,並乘私家車逃逸,警方最終憑私家車特徵拘兩名疑犯。涉案兩名男被告,其中一人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另一人則認罪,還押至案件審結後判刑。

事主葉家強昨供稱,今年三月廿六日,他到太子道西一間恒生銀行,提取四十四萬元現金予友人「光仔」,他用左臂夾着內藏現金的啡色信封離開銀行。未幾有男子從後猛推他後腦,令他跌倒在地,另一男子則趁機搶去信封,兩人得手後乘私家車逃去。事主稱當時看不到賊人樣貌,他叫「光仔」記下車牌報警。

案件編號:DCCC 639、92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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