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宣淫皆因護淫起

多行不義必自斃,淫賤黎的《爽報》部分內容被淫審處暫定為二級不雅,完全是意料中事。老實說,如果這樣一份宣淫販賤的免費報竟然可以為所欲為地污染社會,荼毒青少年,那麼香港的法治也就可以收檔了。

現在的問題是,《爽報》的評級出來了,但當局會不會依法辦事呢?會不會嚴加懲罰呢?這就不能不令人懷疑了。大家都知道,壹淫媒誨淫誨盜,旗下刊物已有過百宗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定罪的個案,今次《爽報》被暫定為二級不雅,只是在厚如電話簿的案底上又多了一頁而已,一點也不稀奇。當局過去對這個案底纍纍的淫賤積犯呵護有加,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就是刻意包庇百般縱容,今次恐怕也不會例外吧。

正因為當局百擒百縱,壹淫媒才有恃無恐,愈淫賤愈快樂,以至於竟然在小孩子也可以輕易接觸到的免費報宣淫販賤,簡直離晒大譜,不知羞恥為何物。

有人說,《爽報》肆意宣淫,完全不顧社會道德,當局應該盡快檢討相關條例,加重罰則。其實,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法例方面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凡是發布不雅物品而被定罪,初犯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再犯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不可謂不重。問題在於當局有法不依,刻意包庇護淫,從來沒有根據最高罰則判案,在這種情況下,檢討法例、增加罰則又有甚麼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