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入女更衣室 易服男罰款

【本報訊】男乒乓球教練一直認為自己屬女兒身,除愛作女性打扮外,平日也會使用女廁,早前他身穿女裝泳衣往公共泳池暢泳後欲返回女更衣室沖身時,被職員發現報警。涉案教練之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成年人不得進入異性更衣室罪,裁判官昨向被告明言:「法律上你仍係男性,唔該你遵守番法律要求,要明白女性見到你喺女廁出現會驚。」最後輕判被告罰款一千元,但警告若再犯會判監。

蓄長髮的廿六歲被告陳靜琪沒有像上次身穿女裝出庭應訊,他昨穿上鬆身運動風衣,「胸部」不見了,反而是腹部隆起,側面看猶如孕婦,他判刑後即戴上口罩跑樓梯飛奔離開法院,無理會記者的提問。

案情指,被告今年六月九日身穿女裝泳衣進入黃大仙摩士公園泳池的女更衣室時,遭男職員截停查問,被告直認是男人,職員最終報警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KTCC 47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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