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廟佳桑拿」涉及賣淫洗黑錢活動案,早前上訴後發還重審,區院昨裁定被指為老闆的被告柳漢強,被控兩項處理犯罪得益罪名成立,押後至今日判刑。法官裁決時表示,證供顯示柳為掌握「廟佳桑拿」收入之人,不接納他辯稱僅是一名受薪五千元小職員的說法,因此判他罪名成立。
法官裁決時指,證供顯示被告柳漢強(五十四歲)經手處理數以百萬元計的收入,而且有權開啟公司夾萬,按常理一個月入僅五千元的小職員,不可能有此權力。而且被告多年來報稅時,從無申報自己是公司僱員,公司員工名單亦從無他的名字,均顯示被告的辯解站不住腳。辯方求情說,被告已經歷三次審訊,期間被告更曾中風,現時臉部及手腳的肌肉未能活動自如,希望法官輕判。
案件編號:DCCC 128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