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抱着初生嬰兒的女僱主,被指用壓皺錫紙襲擊女傭,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毆打傷人罪成。女僱主不服定罪,較早前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庭昨下判詞,認為原審裁判官只着眼於女傭口供,忽略女僱主當時手抱初生嬰孩,認為女僱主可能出於意外才傷及女傭,裁定女僱主上訴得直。法官特別在判詞中強調,判案除留意證人言行,留意客觀環境及情況亦非常重要。
上訴人陳小平,四十多歲,過往並無刑事紀錄。法官在判詞透露,裁判官周燕珠判刑時指,上訴人曾用錫紙襲擊有關女傭Ms Araniz的頸,並留下抓痕,但到底上訴人是故意施襲還是意外傷人,卻有商榷餘地。
法官指,根據證供,上訴人當時指女傭犯錯並說「看你做了甚麼!」這類話,明顯地上訴人當時很憤怒,但她當時抱着剛出生嬰兒,法官認為上訴人這情形下不大可能作出這樣報復性襲擊行為。雖然裁判官相信女傭證供,但法官認為考慮其他的因素也很重要,遂裁定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HCMA 17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