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隊前督察教唆製冰毒判囚

【本報訊】曾任刑事調查隊主管的警隊高級督察,於○七年間多次在當值時與毒販會面,並大談在越南採購製「冰」毒材料,遭廉署調查期間偷錄有關過程成為罪證。

現已離開警隊的被告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一項教唆他人犯罪罪成,法庭昨判刑時嚴斥他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且一犯再犯,但考慮他已因另一案被判監並在將出獄時得悉又因此案被控,必大受打擊,故已給予酌量減刑,最終將他判囚三年九個月。

被告林冠樺(四十一歲)被控於二○○七年八月一日至十月廿三日間,至少四次與男子麥偉強會面,談及採購越南製冰毒的原材料,其中兩次會面更是被告在警隊當值帶備佩槍期間。

曾因公職行為失當入獄

被告另涉的案件,是指他在○五至○七年間,藉其職權替報案人士蒐集法庭及警隊的保密資料,指去年六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十一個月,今年初才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DCCC 1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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