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鬼性交案 女算命師作證

【本報訊】少女X持續發燒屢醫無效,疑遭胞姐男友借驅鬼為名騙色案,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接受控方盤問。被告自言沒有法力,只是希望令人安心才燒符。此外,辯方又傳召被告兩名女性友人作供,其中一人指X自爆曾與被告性交,又因被告對X的二姊好而感到「唔抵得」。此外,X與被告外出消遣時,更曾在眾目睽睽下親吻被告。

被告阮毓健(四十三歲)作供指,X主動引誘他性交。與X肛交後,未曾聽過X上班時失禁,只聽過X笑言上課時「急急地」。就X洗澡不關門一事,X透露因驚慌而習慣不關門,並說:「你唔睇咪得囉。」

被告否認脾氣差及愛控制X的生活,強調沒有阻止X外出及交朋友,只因X做錯事才發脾氣,如他曾見X與男同事談笑甚歡,「呷醋」下才與X起爭執。被告自言信有鬼神,但不算迷信,亦不鼓吹他人迷信,更不相信性交驅鬼。他從未自稱有法力,過往有客人聲稱撞邪求助,他燒符亦只為令客人安心。

指X呷二姊醋

被告作供後,辯方傳召兩名證人作供。女算命師李名玉指,被告與X多次到她的店舖探望她,她見被告和X相處融洽。被告為助X轉校曾向她查問資料,她介紹了一間土瓜灣的保良局學校;X轉校後,一改以往抽煙及欠佳的態度。另一女證人謝翠霞(譯音)則指,她在○八年曾參加X的生日會,席間X忽然自爆曾與被告有性關係,又指被告對她的二姊Y好,因而「好唔抵得」。X又曾透露喜歡被告,更曾在眾目睽睽下倚傍在他身上及親吻他。

謝在盤問下表示因不知X是否說謊,故對X自爆與被告有性關係並不感到奇怪。X亦曾表示想和被告發展,但無奈他是二姊的男友,而當X提及被告對Y好時更一度情緒不穩,雙眼變得通紅,狀似想哭。

案件編號:DCCC 49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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