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心印尼籍女被告以性交影帶恐嚇男友,以求回心轉意,罪責不輕,但最終竟獲判以緩刑,毋須受牢獄之苦,情況罕見。區院法官游德康昨日特別向女被告施以憐憫,格外開恩,法官更明言,律政司有可能會就其判刑提出上訴,提醒被告仍有機會判監,但法官強調自己判刑正確。
女被告昨日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被告一旦罪成,其最高判刑為監禁五年。本案中,女被告牽涉勒索事主X金錢,亦要求X復合及進行一連串行為,加上被告接連發出多個恐嚇成分的電郵,罪責不輕。
不過,女被告從未犯事,是一名育有三名子女的失婚婦人,她昨日在庭上數度灑淚,聞者心酸,辯方強調女方因錯愛而犯案,法官或因此動容。法官昨日判刑時指,女被告品格良好,需要照顧家鄉三名小孩,相信她沒有實際意圖以性愛影帶勒索事主X,並相信女被告已真心悔過,遂特別施仁。
■記者蔡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