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片勒索「港外交官」

已婚外籍政府高官在酒吧搭上卅三歲印尼籍女傭,在打得火熱之時女方拍下性愛影帶。數個月後高官提分手,女方發難向高官接連發出多個恐嚇電郵要求復合並交出一萬元,否則公開影帶,其內容披露高官身負外交性質工作:「香港外交官有影片上YouTube,必成全城熱話!」更戲言:「你食住煙欣賞我用假陽具自慰的片段一上載,觀賞指數必定爆燈!」涉案印傭昨在區域法院認罪,獲輕判囚半年並緩刑一年。

欲以「辣招箍煲」的被告Sri Atmi,原被控一項勒索及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恐嚇罪,另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指被告今年四月十一至十五日間刑事恐嚇X會令其名譽受損。控方案情披露,外國籍的X現年五十四歲,已婚,案發時為香港高級公務員。

性要求古怪 fb內多女性

外表平凡的被告昨應訊期間多次當庭失聲痛哭,獲判緩刑始展現笑容。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離婚,她認識X時,X告訴她已跟太太分居兩年,感情寂寞,亦曾有一名印尼籍女友。她初時感到X為人善良,相識一個月後發生性關係,她視之為「真愛」。惟X後來有「古怪」的性要求,如要她蒙眼性交。

辯方續指X去年七月被派往外國工作後二人仍有聯絡,X不時給她錢和贈送珠寶。案發時被告在X的Facebook帳戶內發現他有多名女性朋友,盛怒下發出披露X身負外交工作恐嚇電郵,但其實她性格單純,僅衝動下犯案,前僱主也為她求情,犯案後已失去工作機會。

酒吧邂逅 出國提出分手

案情指,被告前年二月來港當家傭,同年十月在灣仔一酒吧認識X,二人發展為情侶關係。X後來發現被告曾偷拍二人性交,要求刪除。至去年初二人感情轉淡,至七月,X赴海外工作,並提出分手要求,二人轉為普通朋友,但被告拒絕。被告於今年四月十一至十五日間,向X發出四個恐嚇電郵。X於四月十五日報警。

被告四月十八日被捕,她向警方招認「只想嚇下他」。警方後來找到兩張記憶卡,內存兩段二人的性交片。被告透露,片段乃去年一至三月間,兩人在酒店性交時用手機拍下,片段命名「糖衣陷阱(Sweet trouble)」和「天使風格(Angel Style)」。

被告勒索X高官的電郵內容節錄

‧我現在不再有顧慮,你決定放棄身邊所有一切,跌落地獄,是你的決定,不過香港政府的外交官在YouTube上有影片放出,必定成為全城熱話!!

‧我已很厭倦,我們彼此承諾成為情侶,但你和你的朋友令我大感羞辱……,依家所有在你Facebook帳戶內的朋友,而我亦認識的都限制我,就是因為SaSa?我給你3日時間做以下事情:

 1)在Facebook中限制SaSa和JoJo

 2)我正等新僱主發給我工作簽證,我已兩年沒見我小孩,我想回家鄉見他們

 3)將1萬元存入我銀行帳戶

‧我知道你很擔心我們的那些影片。如我真的將影片公開,你會失去一切,所以請你繼續愛我和支持我!

‧已經3日了,你沒任何回應,我可以如何?即使你太太來求我,都阻止不了我!我已準備在YouTube開設「valentines 2010」。你還記得2010年2月13日嗎?那天我要你吸着煙欣賞我用假陽具自慰的情景,該「驚人片段」若放上YouTube,欣賞指數一定獲爆燈即五粒星。我上載完會邀請你瀏覽,親愛的,保重!

‧4月1X日是你生日,我最後給你時間至當日,否則你54歲生日後會改變你一生!

註:原文為英文

案件編號:DCCC6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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