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陳學殷勒索X富商案事件簿

05年 於葵芳新都會廣場一酒樓認識X富商後,獲X示愛及安排到其船務公司當文員。

06年 懷有身孕的陳學殷無錢結婚,X富商無條件贈予她十萬元籌備婚禮。

09年 婚姻失意,先後與X富商發生性行為及寫情信給X。

10年5月 陳不甘被X富商疏遠,寫信勒索X先生三百萬元,威脅向傳媒公開性愛片段。X到警署報案後,警方安排二人會面,並當場把陳學殷拘捕。

10年5月15日 陳學殷被押至荃灣法院提堂,裁判官擔心她潛逃,下令還押監房至六月二十四日再提堂。

10年6月24日 再到荃灣法院提堂,獲准以三萬元現金及兩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案件於七月十三日轉交區域法院提堂。

10年7月13日 否認勒索罪,案件安排於十二月二日於區域法院審理。

10年12月2日 原定首日開審,但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押後裁決。

10年12月3日 X富商聲稱身在醫院無法出庭,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六日審理。

10年12月6日 案件開審,X富商上庭作供。

10年12月13日 案件作結案陳詞,押後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判決。

10年12月31日 被裁定勒索罪成,還押監房至一月十四日宣判。

11年1月14日 被判監十五個月。

11年9月17日 扣除假期兼行為良好,刑滿出獄。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