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四刀手收指示做嘢

【本報訊】警方於日前在葵涌截停兩輛汽車,拘捕四名涉嫌準備襲擊他人的「刀手」,並控告他們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昨押解他們到荃灣法院提堂。控方指,警方搜出一張懷疑有襲擊目標個人資料的電腦打印紙,而四名被告已向警方承認是受指示要襲擊一名人士,故反對他們保釋。裁判官不准四名被告保釋,把案件押後至十月十四日再訊。

四名被告依次李國霖(卅九歲)、馬澤忠(卅八歲)、盧兆華(廿七歲)及韓松霖(廿三歲)。首被告報稱運輸工人,餘三人無業。控罪指,四名被告於九月十五日在華泰路六號荔景消防局外,一同串謀不合法及惡意地意圖傷害一名不知名人士,使其身體受傷。四名被告均毋須答辯。

打印紙有目標人物資料

控方稱,由於案情嚴重,控方反對眾被告保釋。眾被告於當日分別乘坐兩輛汽車,準備襲擊他人,但被警方截停。警方在車內搜出對講機、手套、口罩及壘球棒等物品,並發現兩輛車均掛上假車牌。警方亦搜出一張電腦打印紙,紙上有一名人士的資料,懷疑該人就是被告的襲擊目標。眾被告於警方調查時承認收到指示要襲擊一名人士,警方要時間檢驗車上指紋及對證物作DNA測試。

辯方替四名被告申請保釋時表示,只有一名被告向警方聲稱收到指示要襲擊他人,眾被告雖有暴力及與三合會有關的案底,但都不是案底纍纍,也無潛逃紀錄。首被告除任職司機外,亦有開設公司,月入一萬八千元,並育有三名子女,年紀最細的只有九個月大。眾被告要求各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加上擔心眾被告會潛逃,不准他們保釋。另外,辯方投訴警方替被告錄口供時曾毆打和利誘他們。首被告更投訴警方未讓他看清楚口供紙便要他簽名,要求取得口供紙副本。裁判官批准首被告申請,下令警方將口供紙副本交給他。

案件編號:TWCC 25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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