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隱瞞「凶宅」住戶心噏

房屋署編配單位時被指隱瞞資料,令市民居不安寧!小市民苦候公屋五年終獲安排上樓,一心以為覓得安樂窩,惟房署職員卻未有如實告知單位曾發生涉及人命的家居意外,質疑被誤導入住「凶宅」,令安樂窩從此變得「唔安樂」。區議員與立法會議員狠批房署失職,促嚴肅處理事件。

「我簽約前先後五次問佢哋間屋有冇發生過『唔愉快』嘅事,佢哋都話冇我先簽㗎!」王小姐一家五口早前獲編配沙田隆亨邨學心樓一單位,「睇樓」當日,一直負責跟進王小姐申請的房署主任休假,改由另一名主任代辦。由於之前曾兩度拒絕編配的單位,為免錯過最後一次機會,王遂分外小心,簽約前先後五次向主任、大廈護衞員等確定單位從未發生過不愉快事件,才執筆簽約。

原負責主任事後相告

未料翌日家人竟接獲房署職員來電,原先負責其個案的房署主任聲稱「責任上」相告,指該單位曾於○九年發生小孩誤飲山埃中毒喪命,令王頓有被騙之感。王小姐即時拒絕「收樓」,並要求再次編配單位,但房署卻以「已簽約」、「已收鎖匙」為由拒絕,否則便要重新申請輪候公屋。「我屋企都有細路,個單位有個小朋友有意外最後尾死咗仲唔係凶宅!」事件令王小姐一家備受精神困擾,多番失眠。

房署發言人否認事涉隱瞞,又指該單位雖然曾發生家居意外,但當事人並非在單位內離世,按「事故已發生超過一年」的政策時效,相關標註紀錄已從電腦上取消,加上代辦主任非專責學心樓的事宜,因此已盡其所知向申請人告知前租戶乃因調遷而搬離單位。

發言人又稱,倘申請人在簽約時問及單位之前曾否有受滋擾或發生不愉快事故,職員會根據以往經驗相告,因此,當原負責王氏申請個案的主任回任後,得悉王曾問及相關問題遂致電告知。發言人又重申,申請人一旦辦理簽約手續已屬公屋租戶,不再是公屋輪候冊申請人,故不會再獲配公屋。

區議員:擺明係誤導

「唔同職員處理,講完又唔算數,咁擺明係誤導啫!」沙田區區議員鄧永昌狠批房署行政失當,認為房署給予誤導性資料在先、拒絕補償在後,做法令人失望。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王國興直斥房署自打嘴巴且推卸責任,「如果唔當嗰件事係『事故』,咁點解第二日又話『責任上』要同人交代?」王指申請人在不知情下簽約,責任不在當事人,認為房署需予事主一個公平的交代。

記者:林綺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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